在《公司法》框架下,股东强制退出有哪些方式

股东强制退出可通过公司解散或股权转让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,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等情形,股东可申请退股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受损,公司僵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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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强制退出方式有两种。具体操作:1.公司解散,需满足法定条件,如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等,股东会决议或通过司法途径解散;2.股权转让,股东间协商转让股权,或按公司章程、法律规定程序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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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强制退出的常见方式有公司解散和股权转让。选择方式需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,如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则选择解散,股东间可协商则选择股权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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